電子報第二十五期(93.06.07.)                                                                                             92.09.18創刊

一、著作權法制發展

愛爾蘭修正著作權法允許公開展示「尤里西斯」

只是一個歡慶紀念流亡作家的節日活動,竟然導致著作權法的急速修正,排除萬難,不顧著作權人的反對,只為讓公眾可以一睹名家的真跡手稿,甚麼樣的國家會作這種急切非常的措舉,真是令人必須深刻地思考。

二、著作權司法判決

1.著作權仲介團體應得以自己名義為非會員提出訴訟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為著作權法之特別法,有特別規定者,應優先於著作權法而適用。司法機關堅持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之分析,昧於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三十六條之特別規定應優先於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之適用之法理,將使仲介團體之功能無從發揮與落實。

2.「向左走.向右走」,法官費思量

「無巧不成書」,普天下就男女感情之悲歡離合過程,能成為創作之題裁客體,常見諸多相近之過程與結局,除非有特殊之情節,否則在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所揭示「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隱含之觀念與程序等」之原則,難顯其別具特色之「表達」,更難對於相近之敘述,主張侵害「改作權」,以免先前之創作者以此壟斷普遍習見之過程與結局,因而阻礙其他相近創作之可能。由於第二審法院對此點有深刻之體認,乃經過逐一比對,以較高之標準,認為兩者在十項重要事件之次序與角色互動關係中,僅三項構成實質近似,否認其「實質近似」,作成不構成侵害「改作權」之判決。惟其一心一意要免除被告侵害之可能,竟過度提高「接觸可能」之標準,使得發行量達八萬冊且屢獲知名閱讀牌名推薦之著作,竟被認定為非普遍可被接觸,令一般人難以接受,也無法適用於未來其他著作權爭訟,實為矯往過正之敗筆,殊為可惜。

三、著作權大哉問

1.婚紗攝影公司可否禁止新人親友隨同側拍?

婚紗攝影公司禁止新人親友隨同側拍,未必與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所定之權利有關,惟若婚紗攝影公司與新人間之契約有此約定,新人必須遵守。亦即,攝影師的取景或對新人拍攝姿勢之指導,未必能以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保護,但得以契約限制新人不得於拍攝時作隨同側拍,以保護婚紗攝影公司自身利益(新人無其他選擇,僅得於攝影師的成果中選擇),此時係新人是否要同意該契約內容,涉及市場機制是買方市場(消費者)或賣方(婚紗攝影公司)市場而定。

2.「散布權」、「第一次銷售理論」及「輸入權」的關係?

散布權,指合法商品的賣出(第一次銷售),要經過著作權人授權;第一次銷售理論,指著作權人將合法商品賣出(第一次銷售)後,不可以禁止別人轉賣,也就是著作權人對於第一次銷售以後的銷售沒有權利;輸入權,指從國外進口合法商品,不管該商品被賣了幾次才到進口者手中,進口都要經過著作權人授權。第一次銷售理論是散布權的例外,輸入權是散布權的延伸。

3.KTV業者播放音樂給客人點唱涉及那些著作權?

KTV播放音樂給客人點唱,涉及音樂著作、表演及錄音著作的利用,依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要經過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同時還要付費給演唱人及錄音著作的權利人。也就是說音樂著作有完整的公開演出權,表演及錄音著作僅有報酬請求權。KTV所作的影音播放,有時不只是視聽著作的公開上映,因為其作法可能是錄音著作,歌詞與影象隨機結合,同一首歌每次播出時的影象都不一樣,所以不是上映一個視聽著作,只要處理音樂、表演及錄音就可以了。此時,視聽著作是點唱機業者製作的美女或美景,不會發生侵權問題。如果是直接將他人所作歌星演唱的MTV作為KTV演唱營利,當然是視聽著作的公開上映,這時除了視聽著作的公開上映權,依第二十六條只有音樂著作的著作權人有公開演出權,表演人及錄音著作的著作人就沒有任何權利了。

4.統合彙整他人書籍資料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有無侵害的重點在於必須確定是利用「方法」或「觀念」,還是利用到「表達」部分,利用到「表達」部分,有沒有合理使用及註明出處。至於個案中到底是利用「關念」,還是「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表達」部分,有沒有合理使用情形,都屬於事實認定問題,發生爭議時僅得又司法機關判定。對利用人而言,儘量以利用「觀念」的方式為之,避免直接引用「表達」,多一些自己創見的「表達」,就能降低侵害著作權的風險。

5.網拍大陸版連續劇VCD有違法嗎?

賣盜版光碟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及第一百條但書規定,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大陸連續劇可以在台灣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果是賣盜版大陸連續劇VCD,也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從大陸未經授權輸入正版VCD,再轉賣時也會構成違反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四、新書簡介

「著作權筆記」主持人新著「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認識著作權法之入門參考。

五、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六、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本電子報系統由「藝林文苑」主持人Rossana Li小姐友情義務協助提供,特此表示感謝。